本报讯中国足球协会消息,8月2日在河北石家庄市进行的全国足球甲A联赛八一队与北京国安队的比赛中,八一队7号运动员潘毅报复性踢踏倒地的对方运动员,严重违纪。
根据《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》,中国足协对潘毅作出如下处理:
一、给予停止八一队7号运动员潘毅停止六场比赛资格的处罚。该停赛包括甲A联赛的第十六轮至第十九轮和足协杯赛第三轮的第一、第二回合。
二、处以潘毅个人罚款3000元,处以八一足球俱乐部罚款1500元;两项共计4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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